违规违法招标 公平公正何在
2018年8月29曰,巜酒泉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项目设计、制造、安装工程招标(第二批、第三批),经甘肃宇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釆购。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报名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4日17时,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9时。
该项目在操作过程中,无视招标釆购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践踏《招标法》和《政府釆购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一、代理公司在不完全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违规提前于9月8日上午9时,在酒泉教育宾馆进行开标,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35条:“货物和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之规定。
二、在该招标项目第二批次的开标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不完全通知投标人,在只有两家投标人到开标现场的情况下,该项目甲方负责人强行组织进行开标,严重违返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釆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之(一)款: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
三、在投标人去代理公司报名时,代理人一再强调让投标报名人将投标文件的时间写为9月21日,胁迫投标人弄虚作假。
四、在(第二、三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条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专家7人),然而开标时不满足以上条件。
五、据了解,该项目第一批次电梯的招标活动,也是在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开标活动,有暗箱操作之嫌疑!
在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的今天,做为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和政府招标釆购行为,却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岂不成了掩耳盗铃的可笑之举。
我们为了国家的繁荣昌盛,坚决抵制这种破坏公正,践踏法律的行为!
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