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新街棚户区改造陈仁可以私自做主吗?”网贴的调查处理情况
酒泉在线各位网友:
2018年8月25日,自称是北新街住户月汉武(网名“维护正义@”)在酒泉在线发表题了为“北新街棚户区改造陈仁可以私自做主吗?”的网贴。反映“北新街棚户区改造工作,从2015年12月开始到今天也没有解决拆迁问题。棚户区改造小组陈仁局长私自做拆迁户的主.并且态度恶劣,张口就骂,一直不处理问题。找的评估公司都是陈仁指定的”。
为此, 区住建局、区棚改办组织专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北新街棚户区基本情况
北新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区承接原酒泉市承担的棚户区改造职能后,实施的首批改造工程项目,共涉及居民706户。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肃州区政府于2016年4月19日发布了《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新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截至目前,共签订协议675户,占征收户数的95.6%。
因初次接触此项工作,经验不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只对征收房屋进行了抽样评估,未对征收房屋进行分户评估。因此,该片区共12户居民先后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决定。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肃州区人民区政府征收行为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判决。其中指出:“肃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北新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酒政公发〔2016〕4号)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对于被征收房屋价格评估权、选定评估机构选择权和房屋评估结果复核权等权利”。
二、关于评估机构选择的问题
为弥补征收漏洞,切实维护剩余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肃州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征收项目时,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由被征收人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被征收人以协商方式无法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可以通过投票方式选定,投票同意率应达到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之日起5日内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采取抽签方式选定,抽签应当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等规定,肃州区棚改办于8月13日向31户居民送达了《关于选定评估机构告知书》,告知5日内协商确定评估机构。但由于被征收人无法统一组织,意见难以集中,协商渠道至此阻滞。
为了利于开展工作、集中意见,棚改办通过随机抽取、征询评估公司受理意见、咨询上级有关部门,从《甘肃省2018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推荐了3家业绩好、有评估意向的评估公司作为备选对象,采取逐户发放《房屋价值评估机构选择表》征求意见的形式,由被征收人依法行使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并告知居民“可以选择征收部门推荐的评估机构,也可以选择《甘肃省2018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里其他评估机构,但最终由哪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将最终采取公证部门监督、随机抽取的形式来确定”。在组织居民选择评估机构时,陈仁并未直接参与入户,更没有与投诉件署名人月汉武(姓名实为岳汉武)发生接触。经与岳汉武、周某夫妻两人核实,岳汉武确认自己没上过学,不识字,不懂电脑,连手机都不用,也从未在酒泉在线发帖投诉,且网贴上的电话也并非他本人,他与陈仁已经很长时间没见过面。在以往的接触中,陈仁局长说话、做事都很得体,还很关心他们一家,几次都提着水果看望他们,对陈仁很是感激,更没见过陈仁局长态度恶劣、张口骂人的现象。
自8月13日棚改办开展入户选择评估公司以来,陈仁只与该片区一户商户居民在办公室就评估机构选择事宜有过接触,并和现场其他工作人员也就仅仅对相关法律规定做了解释说明(当事人现场录了音)。之前有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的也只有一户,但评估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由征收部门委托,也不是按照法律规定以“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目的进行的评估,属于产权人与评估公司的私人交易行为。
当事人反映陈仁私自做拆迁户的主,指定评估公司、自己定评估价格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纯属个人妄断。
三、关于月汉武(岳汉武)家庭及房屋征收情况
岳汉武是北新街被征收人周某丈夫,因妻子42年前受伤导致半身不遂、行动不便,由其照顾至今。周某名下有一套平房(产权登记证建筑面积为35.4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72平方米,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周某可以享受最低45平方米补偿政策,但在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周某坚决要求按照占地面积72平米进行补偿,并要求安置一套面积大的住房。针对周某家庭特殊情况,陈仁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慰问周某、做思想工作,帮助周某多方打听合适的住房(岳汉武本人也找过,没有合适房源)。由于双方在房屋补偿面积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也没有找到适合周某居住的房源,导致征收补偿协议至今没有签订。时至今日,棚改办还继续在与周某寻求和协商解决的办法。
综述,陈仁包括棚改办工作人员在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挨骂受气、无端诽疑在所难免。但三年的棚改事实说明,陈仁和棚改办一班人在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征收、阳光操作、公平补偿、为民服务的原则。正因为严格政策标准、严把征收补偿关口,才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让全区2580多户居民脱离了棚户区、住进了新楼房。
在此,感谢网友“维护正义@”对棚改工作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也诚心希望各位网友及社会各界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依法监督我们的工作,使这项惠民实事真正能落到实处,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助推。
肃州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