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0月11日任职于鑫利商城千年珠宝导购员,在2018年6月21日因家中孩子没人领向店长提出辞职并有微信聊天作为证据,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在7月18日的时候和店长打招呼三天后老人回老家距离提出辞职正好也一个月了,当时店长说的没干够一年押金不退但工资可以发。但到了7月20日要走的时候店长说根据合同要扣服装押金正好就抵了工资了,我就想问问那押金押的是什么?需要用工资抵扣吗?和老板沟通说店交给店长由他处理,而店长却以没有提交正式的辞职报告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对于这样的情况我想在本站咨询一下,这样做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