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让符合条件的群众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根据肃州区委办公室、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州区2018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肃办发【2018】164号)要求,于2018年8月20日启动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
具体步骤为:
1.申请受理初审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2.初审意见公示阶段(9月21日至9月27日);3.组织评审审核阶段(9月28日至10月5日);4.经济状况审核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5.入户核实复审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6.上报审批确认阶段(10月23日至11月13日);7.公开抽号分配阶段(11月14日至11月20日)。
此次分配针对不同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采取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配售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三种方式进行。享受城市低保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方可选择配租廉租住房;其他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保障意愿可以选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售经济适用住房中的一种。
在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申请家庭中优先保障符合优先原则情况的无房家庭、城镇有特殊贡献无房家庭、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职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并逐步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保障。
请有意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咨询办理申请审批事宜。
肃州区房地产管理局
二零一八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