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板滩水库管理所向法院提交的第一份证据,证明钓鱼岛餐厅是2009年5月准备,6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8月25日工竣工。投资125万。
第二份证据是2009年8月4日金塔县水务局委托酒泉市宏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钓鱼岛食厅,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工程竣工为2010年4月,总投资为1053803元。
第一份证据是投资125万,第二份证据是投资1053803万,钓鱼岛工程是2009年8月份开始动工兴建,中间工程款就被挪用贪污,后又向上级部门申请要款,(2010年4月被检察院调查)原建设880米萄长廊,只建了220米,本人承包部分至今也没有完工,而合同是2009年9月1日签订,2010年1月1日生效,一直申请解决中,各自的投资还没有交接,就凭这样的证据,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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