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雨夜观澜”: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市社保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稽核科等相关科室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因此生育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主要目的是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不包括男职工生育护理费,其他地区生育保险待遇也没有为男职工发放生育护理费;在二孩政策实施前,由于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量较大,为提高全市参保对象社保待遇水平,增加了男职工生育护理费;但近年来,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生育保险费率的降低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提高,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日益突出。2017年,全市收支缺口高达近3000万元,致使生育保险待遇无法及时支付。目前,市社保局根据生育保险费收入情况和受理参保女职工生育时间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为促进生育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我市于2018年4月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调高了征缴费率,取消了男职工生育护理费补助,以确保生育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对您反映的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单位分管领导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社保窗口作风建设,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积极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社保经办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酒泉市社会保险局
2018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