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院违规出售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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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88 发表于 2018-7-29 09:31:52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种工程是国家强制性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监管部门不作为
天狼星 发表于 2018-7-29 10: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车位卖不成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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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Gu88 发表于 2018-7-29 10:48:3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公开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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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3711699 发表于 2018-7-29 11:18:49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产权车位买了只能使用20年,而且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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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围观者 9
2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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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买卖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产权。”昨日,记者就地下停车位买卖一事咨询多位法学专家,他们不约而同地建议市民在车位买卖交易中要多加提防。那么,究竟存在哪些陷阱?市民又怎样才能做到“心水清”呢? 专家提醒:车位交易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要弄清楚,车位的原始产权到底归谁所有?
关键问题1:无产权证车位不受保护
华工法学教授关永宏举例,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
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法院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商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走佬”,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
关键问题2:车位被开发商多次出售
“没办理产权的车位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销售!”华工法学教授关永宏表示,“广州今年3月国土房产局专门颁布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然而,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第二次卖出并帮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
专家在此提醒,无论交易一手车位还是二手车位,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关注车位原始产权到底归谁所有。买家交易前首先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明晰以后才能够确定交易的合法性和购买的风险,以及购买人签的合同的保障力到底有多大。
关键问题3:人防工程车位有特殊性
人防工程的车位不同于普通车位,在战争时会被防空部门统一管理,有可能当时不作私人停车位用途。”华工法学教授关永宏表示,人防工程车位的特殊性在于车位拥有者在战争发生的时候,就要无条件地把这个车位交出来给有关的防空管理部门统一支配。因而,购买车位时市民要留意合同里的细则看是否明确列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
关键问题4:租赁期限超20年后无效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他们不会与业主签买卖合同,只签租赁合同。可是,他们在合同中并不向消费者声明“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后将不受法律保护”。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提醒,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那部分无效。”也就是说,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专家提示,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法律专家表示无产权车位买了只能使用20年法律专家表示无产权车位买了只能使用20年,而且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地下车位买卖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产权。”昨日,记者就地下停车位买卖一事咨询多位法学专家,他们不约而同地建议市民在车位买卖交易中要多加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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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开发商都在卖车位,没有产权且价钱还不便宜,其后遗症很多。
1、地上车位是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地下架空层是属于全体业主的防空实施,其产权毫无疑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以不会有产权证.
2、开发商在完成开发以后是要退出的,质保期以后就与该物业没有任何关系了,大部分开发企业是会关门的,谁来保证购买者70年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开发商的保证是无效的,相当于你签一份合同将别人的东西卖了,那有保证吗?将来你找谁去?没有买车位的业主倒是随时可以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3、有些车位是已物业公司名义销售的,那更没保障,物业是随时可以换的,物业公司随时可以破产的,你将来找谁去?
所以我告诉你,车位(库)是否可销售的惟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已经购买无产权车位(库)的消费者应该赶紧要求退赔,可以租车位,千万不要买车位(有产权的除外),且一次租车位的合同不要超过5年,这样可以减少风险。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库)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骗术3 地下车位(库)重复卖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提示: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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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g1225 发表于 2018-7-29 15:13:06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这里没用,楼主可以联系业主搜集证据去法院告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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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中天城苑 发表于 2018-7-31 16: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Gu88网友您好:
       由我公司筹建的酒钢中天城苑住宅小区工程,施工图由四川同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设计方案经酒泉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并出具《酒泉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酒规建方核[2014]10号):小区总建筑面积244164.56平方米,地上面积198323.65平方米,地下面积45840.91平方米,地下停车位598辆,地下停车位面积未被计入公摊面积。
      酒泉中天城苑项目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经酒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通过。根据酒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回复给酒钢中天置业的酒人防发[2012]56号文件批复,“该工程设计按平战两用工程设计建设,战时为甲类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平时使用功能为车库”。该项目的人防工程内的所有的设备设施用途从未被改造,我公司在依据《人防法》及人防配置批复的要求下,仅在空地规划停车位。
      为提升整个楼盘品质,为业主营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我公司斥资对原地库做商业化投入,对地下车位的经营方式为“销售车位长期使用权”的方式。
      针对车位价格我公司依据投入成本及市场行情合理定价,车位经营是可租可售两种方式,业主可自主选择。
以上为该项目地下停车位及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计的情况,从图纸设计到现场施工,均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及验收要求,特此进行说明。

                                                                                                                                          酒钢集团中天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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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大山 发表于 2018-8-1 08: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人防工程的停车位属小区配套,按规定是不得出售的,业主们可以向法院起诉(现在是法治社会,诸事讲法,行政命令时代已经过去了,不要动不动就监管部门。如果你是老板,监管部门让你给工作发6000工资,你干吗?有法律依据的要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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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边的五彩云 发表于 2018-8-1 08: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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