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岛西门(水岸人家东门)有一家名曰《骑士部落》的摩托车销售及改装店,开业一年多以来,总有些自认为很酷帅(其实很low)的年轻人在“嗡嗡嗡”拧油门,并驾驶着没有牌照的改装摩托车呼啸着在马路上飚车,大分贝的排气管子声音震耳欲聋,招摇过市,随意抢道,惊吓行人。每当这些经过改装排气管的“SB”摩托车驶过,那轰鸣声如雷声般回荡在街道,白天中午的午休,夜晚的宁静被打破,临街的住户被惊醒。
这些SB改装摩托车从早到晚,横冲直撞,不避车也不避人。伴随着轰鸣声,还没等你反应过来,三无成群的摩托党就从你身边飞驰而过。这些让周边的居民不堪其扰,十分痛苦。
话说他们骑着的大多是质低价廉的山寨摩托车,本着装逼炫耀的目的,到居民区以及人口稠密区域时还故意轰油制造噪音,吸引行人的眼球,真不知道这些SB骑手和这家《骑士部落》发出噪音的摩托车有什么优越感,以为自己多拉风,其实在旁人眼里就是一SB加屌丝。。。
最后附上法律链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