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肃州区,机动车越来越多,道路“越来越窄”,有限的机动车道上穿插满了行人、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部分(占比很高)非机动车,不晓得在非机动车行驶,非要和机动车抢道,听不见喇叭,看不见交通信号灯,不按导向行驶,更甚至占着机动车道想变道就变道,突然一个刹车就敢在正常行驶的路上变道掉头,大家试想一下,如果这样的非机动车和一个倒霉的机动车驾驶员碰撞,又会产生怎样的火花?在机动车越来越多的前提下,这类事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安全隐患,还有我想替广大的车主说一句话,不仅仅是只有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才是弱势群体,我们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也只是因为路远,上班代步用,都是小老板姓。如果在机动车正常行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发生了碰撞,那还得是机动车驾驶员赔付非机动车驾驶员,难道机动车驾驶员就都是“冤大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我在这里希望交警部门不仅要对机动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监督和处罚,同样也要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监督和处罚。同时我也呼吁广大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珍爱身命,降低安全隐患,共造和谐交通,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