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本人女,二十出头,家住玉门平平淡淡农村家庭,本想出门打打工,赚取个零用,来到酒泉因为没处住,看中肃州区春光家园38号院的一间小单间,彩光不是很好,但租金尚在接受范围,每月三百,我先租一月,房东收取了510,说的有押金。奈何工作还没找妥,身体不舒服,医生建议是做理疗,静养,这里病情就不细说了。我只住了五天,想退房,可房东拒不退款,理论之下扣除310,还在骂骂咧咧,言外之意是我看中了别家的房子,,,公道自在人心,简直无视消费者权益,更是看着年龄小欺压弱势人群,由此教训,希望广大亲友们不要像我一样被人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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