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330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向村民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资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宅基地申报表
3、属于“建新拆旧”的签订旧宅基地土地复垦协议
4、占用耕地的由本村村委会出具调整土地情况说明,并提交土地置换协议
5、农户家庭户口本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国土所选址勘测表及坐标附图
7、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地转用批复
具体情况您可到酒泉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三墩国土所进行详细咨询。
酒泉市国土资源局肃州分局
2018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