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老年人晚上在夜光杯广场等处唱戏(唱歌、跳舞)噪音扰民的问题,近年来,区执法局一直在引导和建议老年朋友进行娱乐(唱戏、唱歌、跳舞)时要远离居民小区、政府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区域,并建议将肃州区文化馆院内、文化广场、电信广场等处作为娱乐活动场所,并引导老年朋友进行娱乐时不超标播放音乐,不产生噪音,不扰民,不堵塞交通。6月4日,执法人员又对部分老年人晚上在夜光杯广场唱戏噪音扰民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纠正,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思想引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章第45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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