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费明细表”引发的思考
近日,天燃气公司来到锦绣阳光嘉园小区架设燃气管道并预收相关费用,无意间却引发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一场小风波:许多业主认为当初给物业交了两万五的楼盘费,应该包含天燃气接入费;而物业却说楼盘费里不含燃气接入费,为了说明“楼盘费”内容,物业贴出一张“锦绣阳光嘉园预售楼盘费明细表”:
说实话,我对“物业公司”的性质和职能也只是一知半解,对于“楼盘费”到底应该包含些什么费,更是一无所知。我想大多业主跟我一样。
尽管不懂,不过看了这份明细表,还是产生了很多疑问,忍不住要问问:
1.“新房转让费(交易的续费)每平米3元”这项费用是什么单位收取?是房管部门还是物业公司?收费依据是什么?
2.“装修期间水电费每户600元” 装修期间业主所用水电均为业主所购房屋内,并非小区公共场所的,所产生的水电费均由水电计量表计量,业主缴纳给水电相关单位,物业凭什么向业主收取“装修期间水电费”?
3.“热计量表每户1500元”这个“热计量”在原小区就曾安装并收费100元,然而暖气费一直以来都是按房屋面积收取的,从未按计量表收取暖气费,据说是因为“热计量”研发失败,不能准确计量热量。既然“热计量”不能计量热量,而且事实上也从未用它来计量收费,为什么让业主承担此项费用?“热计量表”是什么部门安装?经销商?供热部门?政府?物业?是谁在安装和收费? 装了为什么不用?不用为什么安装?这是不是一种强卖行为?是否存在欺诈业主的嫌疑?
4.“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米4元”“装修材料电梯运载费每平米10元”“生活垃圾清运费每户每年72元”“公共区域亮化费每年240元”这四项费用乍看起来很合理。但是,我想问问这些项目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是什么?是什么部门所核定?物业公司有没有收费权和定价权?同样是物业,为什么之前居住的原小区除了物业费从来没收取过这些费用?这四项费用和“物业费每月每平米1.27元”之间有没有重复收费的嫌疑?物业费又包含哪些项目?一直以来只听说过禁止学校乱收费,禁止事业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乱收费,那么物业就可以随意收费?随意定价?
5.“预收二次转能源费(水费)每户200元” “预收二次转能源费(电费)每户400元”这两项费用我暂且不说其是否合理,我先说事实:自缴费入住以来近一年时间了,却并没有给业主缴纳相关费用,现在列出来只不过是个说辞而已。换个角度说,物业公司有必要预收吗?业主装修或入住后,如果欠费后停水停电,自然会去缴纳相关费用,而且事实也是如此,因为物业并没有给我缴纳预收的水电费。如果缴纳了,算是预收,可至今没缴纳,那算是什么呢?所以,我想质疑:物业公司长期占用业主资金,是否存在变相非法集资的嫌疑?
作为业主,我想谁都不愿和物业发生矛盾,因为我们都知道,物业公司是为业主们服务的。可每个业主谁也不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当业主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去物业讨说法时,往往又极易被定性为“闹事”。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也许是由来已久而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鉴于上述问题,我想呼吁政府及相关部门:能不能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对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权利及义务做出相对明确的界定,例如物业公司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没有或有哪些收费权和定价权?楼盘费应该包括哪些项目?收费是否应该公示相关法规文件等依据?代收费是否应该公示委托书?物业费包含哪些项目?收了物业费应该对业主做出哪些服务?业主又应该履行哪权利和义务? 如果国家已经有关于物业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是否应该面向社会大力宣传普及有关知识。
只有明确了物业和业主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的处理好物业和业主的关系,二者和谐相处,互惠互利。希望物业公司在“有偿”的基础上能很好的服务于业主,也希望业主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多理解和支持物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