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驸马爷”,你好!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现就你在酒泉在线发的“请社保局或者知道的网友解答一下? ”一帖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酒泉市人社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酒人社【2017】525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非财政供给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且仍在缴费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你生完宝宝后就可以提交以下资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夫妻双方身份证、本地工行卡复印件1份(复印到一张纸上);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到一张纸上);
4.住院病历1份(医院病历室复印);
5.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需提供门诊机打发票,住院生产费用报销需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我局生育保险经办电话是0937-2656250,地址在肃州区肃北路4号(新城区消防支队八车道西侧路南约100处)。
肃州区社会保险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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