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多单位的的门店街铺归财政管理,国家政策是好的统一管理,可到地方就瞎搞,把经念歪了,比如工会楼下哪些门店,利用政策不顾租户经济损失,非要把原来租户都清理了商铺收回交给财政,结果交回后却又被某些人不知是利用关系还是什么的全部租下,翻倍加价一间一间再租了出去,就这样空手套白狼事,什么都不干每年拿国家资产赚租金,这不是明显利益输送是什么,既然收回还是为了出租,为什么非要清理原有商户,同样价格为什么就不能直接租给老租户,而非要租给某些人让这些人提高租金后再租给商户,请问这样搞就不是扰乱社会秩序吗?难道出台政策初衷就是为了让你收回后给租给某些人某利益的吗?是不是有关部门是否也应该介入查查这种做法是否中间有什么某种利益关系,而且合理 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