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选择邮政快递给远在中原的朋友邮寄了一份快递,快递信息显示2月14号已经到达,从此以后音讯全无,直到24号的时候打电话询问告诉我他们放假没有派送,也行,毕竟过年了..26号在询问的时候竟然告诉我邮件已经丢失,既然已经丢失那是不是应该联系我或者是收件人处理解决?直到今天我除了接到一个电话询问竟然再无下文,打了电话连续投诉了三天还是没有任何的反馈信息,最后告诉我已经丢失,只能按照运费的3倍给我进行赔付,那么我就想问一下邮政的各位领导了,你们这个是不是你们规定的漏洞,属于强盗的行为呢?那么只要是选择你们公司的快递,我就可以估算物品的价值,只要是个人喜欢,价值高过你们邮费的我就可以选择“丢失”然后以邮费的三倍价格进行赔付,这可是一条既不违法又很合理的致富之路呀,而损失却是需要选择你们公司的客户来承担,这合理吗?而且出了这样的问题,竟然连个处理的态度都没有,直接是把客户晾在一旁,这就是你们工作的责任和效率吗?希望看到这篇帖子的邮政领导请及时的联系我,也希望你们能够积极的处理问题,不是多大的事情,没有必要规避什么问题。也请各路大神有招的给支个招,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可有好的投诉渠道或处理方法,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