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备受关注的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和马蓉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两案在2018年2月11日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儿子由王宝强抚养,女儿由马蓉抚养。关于财产分割由于线索较多另案处理。同时,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一案,王宝强胜诉,马蓉败诉,法院确认了王宝强离婚声明的大部分内容。
针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我们来解读离婚纠纷和名誉侵权纠纷中的一些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
1、可不公开审理,须公开宣判
两起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对于王宝强和马蓉双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的证据,外界无从知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案件应该公开审理,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必须公开宣判。
2、双方的上诉期
民事判决的上诉期是十五天,从判决书送达的次日起计算。王宝强和代理律师、马蓉的代理律师当庭签收了判决,上诉期从2018年2月12日起计算十五天,即到2月26日。其中2月15(除夕)日至2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法律规定,也计算在上诉期内。关于这两起案件,王宝强上诉的几率较小,而马蓉则肯定会上诉,这个春节假期,两人都不得消停了。一审判决是否会生效,2月26日见分晓。
3、有出轨,不赔偿
一审认定马蓉出轨,存在过错,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又认定不足以证明马蓉和他人同居,不支持王宝强对马蓉的索赔。对此,大众难免疑惑。这是因为证据上对“同居”的证明程序更高,出轨不代表有同居的情形,而且根据中国婚姻法的现行规定,只有数种严重过错,才能得到损害赔偿。
4、子女抚养,一人一个
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最大的出发点和归宿。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包括职业、收入、受教育程度、性格品行、健康情况、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有无不良嗜好或违法犯罪记录,等等,都是法官判断抚养条件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过错如婚外情,并不导致父母被剥夺抚养权。过错和抚养权不直接挂钩,除非该过错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关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暂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司法惯例,法院基本上是判决父母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而且通常将孩子判给同性父母,即男孩判给父亲,女孩判给母亲。朝阳法院也是这样处理的,王宝强抚养儿子,马蓉抚养女儿,双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给对方,公平合理又便于操作。
5、财产另行处理
本案没有处理财产和债务,双方的诉讼请求中应该是包含了相关内容的。司法实践中,对部分的离婚案件,法院为了防止审判过分拖延,会要求当事人先撤回财产部分的诉讼请求,日后另行起诉(若当事人不撤回关于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必须作出判决)。
6、不构成名誉侵权
侵犯名誉权,四个构成要件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诽谤即歪曲事实的行为,或有用语言、文字侮辱人格的行为”、“受害者社会评价降低”、“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王宝强在《声明》中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一审判决认定“内容基本属实”,而且一审法院还指出王宝强“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庆幸王宝强在最悲愤交加的时候,还保持了完全的理智,“在此过程中,我将依法处理好一切事宜,尽力将因此给双方父母和两个尚未成年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王宝强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王宝强的宽厚和担当,让人看到一条真汉子!
结束语
此案的审理结果,已经超出了一个家庭的范围,对于引导社会风气,可谓举足轻重,相信法院的判决是非常审慎的。
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在有些情况下,并不完全等同。但是,在证据所认定的事实的基础上,法律评价应包含道德评价。
订阅指南
1、如果你想了解名法社其他文集或法律咨询,可以识别图中二维码,点击关注;
2、如果你是安卓、苹果手机用户,可在微信中点通讯录-点公众号--搜索“名法社”或“mingfashe”--点关注!
推荐阅读
1、补偿问题未依法解决,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
2、年底了,拖欠的工程款可以结清了吗?
3、手上有借条,起诉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