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说法有点问题,现在国家已经出规定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车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超过的话,就是电驱动轻便两轮摩托车,是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但是看看现在的电动车时速多少?几乎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了吧,那就是属于机动车范畴,是可以在机动车道行驶,但是他们有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既然是无证驾驶了,人家懂给你信号吗,知道基本的行车安全吗?根本就不知道。所以……。在看看现在满街跑的电动四轮助力车,按照国标,这也是机动车,但是哪个有证?哪个不是在马路中间,后面堵上一堆,打喇叭也不理你,转弯变道更是随意,开车的人,哪个不是60岁以上老人?哎,提不成。再说行人,现在有几个是看人行横道红绿灯过马路得?又有几个是走在人行横道上的,哎,说不成。酒泉的交通,现在只知道一味的要求挂牌子的机动车、有证的机动车,对那些无证车辆,是闭上了双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