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天燃气公司与昆仑燃气于2017年10月25日正式合并。今日充缴天燃费时才发现原来的昆仑燃气营业厅和原酒泉天燃气营业厅依然延续原来的收费标准,两营业厅的收费相差58.3%
原昆仑燃气飞天大厦营业厅(现为酒泉中石油昆仑燃气营业厅)墙上的电子公告栏显示:工业和商业用气为2.3元/立方。咨询业务办理处工作人员后,被告之商业用气为2.18元/立方。咨询酒泉世纪大酒店北侧的原酒泉天燃气第一营业厅(现为酒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时收费席)工作人员,被告之商业用气为3.45元/立方。问及二燃气公司既已合并为一家为何出现两种相差甚远的销售价格,工作人员告之:价格由“发改委”制定,未收到“发改委”的调价文件,昆仑燃气无法擅自调价。因此依然根据原系统设置进行收费。
除此之外,原来在酒泉天然气公司办理的燃气用户也无法在昆仑燃气营业厅办理缴费,工作人员声称系统不同,不能读卡。
既然已合而为一,为何对两家客户不能一视同仁?对于先前的入户办理,试问全酒泉城的燃气用户谁有可选择的权利?时至今日,为何我们就成了“被后妈带来的孩子”再次接受这不公正的待遇?
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