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公平与公正!)农民工被多人持械殴打,反被诬告成打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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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2661099 发表于 2017-12-11 17: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伤害控诉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领导您能在百忙之中看到这封信,我叫杨春苗,我是甘肃北方城建有限公司酒泉项目部的施工负责人,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工,我的手机号是153 3700 6388。 我公司负责承建的是2017年酒泉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工程之一的《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Y395至两山口撤并建制村通硬化道路建设项目》。

2017年10月3日早,在位于本项目的“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明沙窝村”施工主线上,我带领数名施工人员进行路基水稳层的铺设,因为工作生产需要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为确保安全生产,按规定对该道路进行封闭。我们在道路两边都放置了禁止通行的警示路牌。正在施工的过程中,有一辆三轮摩托车突然闯入,一直开到了摊铺机跟前,我们对其告知因为施工,无法通行,劝退离开。但此人不愿返回离开,还想继续强行通过,见实在过去不,就损坏并拆除我们在施工现场路边安放的钢线,由于我们的工人正在施工,对其劝说钢线不能拔拆,对方不听劝阻继续破坏我们的施工材料,见此状况,我们的人员大声呵斥,命令他立刻停止此举,但此人以我们的工人辱骂他为由,收拿钢筋铁棒,对我和我们的施工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持械殴打!!! 因我们懂得法律法规常识,并根据公司规定,深知要处理好和施工当地人民群众的关系感情,我们不能参与打架打人,所以我们没有出手反击,只是闪避和自卫保护,并对其呵斥不能打人,明确告知打人是犯法的,但是对方仍然不听劝阻,继续对我们的人大打出手,对方共计五人,轮番对我们持械抽打,击打我们的头部、臂部、背部、腰部和腿部、导致我们的人员身体多处受伤(具体伤情如图)。

对方五人轮流且近乎疯狂的对我们进行抽打,行为极其恶劣,惨无人道毫无人性!对手无寸铁的农名工兄弟持械殴打,手段极其残忍,性质特别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打人者不但对我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程度的伤害,并且严重的扰乱社会治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正常施工。我和我们的多名人员被打住院,工程施工进度受到很大影响和延误,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其实,这已经是我公司今年在酒泉施工工地发生的第三次人员被当地群众殴打的事件了,前两次发生在泉湖镇头墩村和北湖村,我们的工作人员被人扇了耳光、头上被打了几拳头,因为没有造成恶劣的后果和影响,我们也没有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选择了和平解决息事宁人。但是这次事件,我们被多人轮番持械殴打,伤势及造成的后果都非常严重,所以我们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恳请酒泉市及肃州区两级公安局领导为我们农民工兄弟,严惩凶手,严惩践踏法律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暴徒,还农名工一个公道,还百姓一个蓝天,着力提升酒泉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感。)

目前正值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为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市各级公安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省公安机关举行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誓师大会。在全市公安机关对各类社会治安案件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有人仍然目无法纪,顶风作案,多人持械殴打农名工兄弟。我代表甘肃北方城建有限公司酒泉项目部的全体工作人员,恳请酒泉市及肃州区两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管理干部们,严惩打人者,并将其绳之以法,还农名工兄弟们一个公道!不能让农名工兄弟流汗流血又流泪!!!

【结束语】
农村公路是肃州区周边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作为施工企业的甘肃北方城建有限公司,辛苦耕耘农村公路建设,为保证生产,全体员工牺牲国庆中秋节假日,放弃了和父母亲人团聚的机会,一心只为改善农村交通运输环境,改善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确保为农产品流通铺平道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农村公路,承载着农民群众的希望,背负着农民阔步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康庄大道上。农村公路的建设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能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踏上致富奔小康的快车道,甘肃北方城建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将不忘初心、一路向前!

甘肃北方城建有限公司酒泉项目部   杨春苗
二〇一七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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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材料】

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领导您能在百忙之中看到这份申诉材料,我是一位农名工,我叫杨春苗,我的手机号是15337006388。我于2017年10月4日向肃州区公安局的领导呈交过一份《伤害控诉信》 ,反映了2017年10月3日早晨在位于酒泉银达明沙窝村的村通道路施工现场工作时我被多人殴打伤害的事情经过。
事件简单回顾:2017年10月3日早,在位于酒泉银达明沙窝村的村通道路施工现场,我带领数名施工人员进行路基水稳层的铺设,因为工作生产需要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为确保安全生产,按规定对该道路进行封闭。我们在道路两边都放置了禁止通行的警示路牌。正在施工的过程中,有一辆三轮摩托车突然闯入,一直开到了摊铺机跟前,我们对其告知因为施工,无法通行,劝退离开。但此人不愿返回离开,还想继续强行通过,见实在过去不,就损坏并拆除我们在施工现场路边安放的钢线,由于我们的工人正在施工,对其劝说钢线不能拔拆,对方不听劝阻继续破坏我们的施工材料,见此状况,我们的人员大声呵斥,命令他立刻停止此举,但此人以我们的工人辱骂他为由,收拿钢筋铁棒,对我和我们的施工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持械殴打!!! 因我们懂得法律法规常识,并根据公司规定,深知要处理好和施工当地人民群众的关系感情,我们不能参与打架打人,所以我们没有出手反击,只是闪避和自卫保护,并对其呵斥不能打人,明确告知打人是犯法的,但是对方仍然不听劝阻,继续对我们的人大打出手,对方共计五人(其中有三人姓王,是父子关系),轮番对我们持械抽打,击打我们的头部、臂部、背部、腰部和腿部、导致我们的人员身体多处受伤。
我写《伤害控诉信》是希望打人者受到法律的处理,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2017年10月和11月派出所一直没有通知我处理此事,直到2017年12月4日肃州区银达镇派出所通知我去接受处理时,派出所的警务人员告诉我,说我也打了人,说我把王氏父子的其中一人给打伤了,说要对我处以行政处罚。当时我感到莫大的冤枉和委屈,这是颠倒黑白、颠倒是非,我问警务人员说你们有证据吗?有证人吗?有证词吗?有伤情报告吗?能让我看一下吗?警务人员说不能让我看。
我想对肃州区公安局的领导说 :
一、银达派出所对打人者调查结束,打人者都已承认打人, 银达派出所为什么还要多次找我们,让我们重新录口供,引导我们改变供词,摆脱打人者的责任?
二、对方是多人对我们进行轮番殴打,行为性质恶劣,虽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但也导致我方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对方行为明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涉及违反刑法,为何派出所民警只是调解,让对方给我们赔几百元医药费了事?这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甚至玩忽职守?
三、派出所民警严肃对我说,说我也打人了,要我签署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中有一项内容是我也动手打了人,双方调解不成,要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日月昭昭,所有人包括当地村民都看得到我们正常施工时被人干扰再被殴打,过程中我们即便有拉扯也没有动手还击,当时我们单位在现场施工的人员有二十余人,都没有还手,只是劝阻和躲避,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民警是以何种途径得知我们打人了?仅凭对方打人者的口供就可以认定我们打人,那这个社会还有没有公理?有没有法律?讲不讲证据?
四、据当地村民反映,打人者本就是村中难缠恶霸,警察都拿他们没办法。打人者甚至在派出所对民警恶狠狠的说(当时我们就在场),上次你们把我的手弄坏我还跟你们没完呢,这次我们打了咋了?你们还想把我怎么样?当时民警无一人回应,都默声不语。民警是执法者,维护基层稳定,主持法理公义,怎么会被一个因为打人而被唤至派出所的人员呵斥到无言以对?
我们只想通过申诉和反映,让公理得到伸张,让打人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想依法解决我们受到不法侵害的问题。但到今天为止,我们明显感到民警是想通过对我们进行引导和诱导,让我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再追究。我们感到冤屈,感到被人白白打了一顿,感觉打人者受到办案民警的袒护和关照。我们国庆节还在加班,不求得到一声感谢,只希望辛苦没有被人白瞎,如今被人打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正义,还被冤枉说成我们也打了人,公理何在?法律何在?
另外我们还想问问除暴安良,凛然正气的民警同志,为什么你们会被打人者在派出所警务室里厉声呵斥?你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能在自己办公执法的地方让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恶霸大喊大叫却无动于衷?
打不能白挨,黑白颠倒的事我们得说出来!不给我们受害者一个交待,天理难容,法理更难容!
所反映问题句句属实,求领导过问,求上层彻查!
此致。
                           申诉人:杨春苗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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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 发表于 2017-12-11 18:46:43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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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太阳 发表于 2017-12-11 19: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恶人先告状,明摆着就是问别人额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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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太阳 发表于 2017-12-11 19: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老百姓路修成这样,偷工减料,不知道捞了老百姓多少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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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太阳 发表于 2017-12-11 19: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给老百姓修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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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发表于 2017-12-11 19: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上不设任何警示告知牌,还告人家打了你们了,难道他打你们,你们就无动郁中被对方打吗,没有动手打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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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h 发表于 2017-12-11 2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找自身的问题,修路的太牛逼,老百姓不敢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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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凯 发表于 2017-12-11 23: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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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402233014 发表于 2017-12-12 06: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堆人打不过一个还有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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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达派出所 发表于 2017-12-12 08: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民:
现就楼主发帖所反映银达派出所受理的相关案件情况进行说明:
2017年10月3日08时21分许,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银达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肃州区银达镇两山口村1组路口处,有人打架。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银达派出所值班领导带领当日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经了解:2017年10月3日08时许,在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原两山口村3组向东1公里处路段上,肃州区银达镇原两山口3组村民王某某父子三人与正在该处修路的杨某某、常某某、贺某某因过路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并打架,致贺某某、常某某、杨某某、王家小儿子王某某不同程度受伤。了解现场情况后,出警民警现场进行调解未果后,于当日立治安案件查处。立案后,银达派出所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取证,通过调查查明:2017年10月3日08时许,肃州区银达镇原两山口村3组村民王某某父子三人分别开车从原两山口村3组到银达镇杨洪村装洋葱,因该路段没有设置施工警示牌,致使在车辆行驶到原两山口村3组向东1公里处的路段,有施工队在该处施工,致使车辆无法向前通行,因该处路段狭窄,路面两边有施工放线桩,车辆无法调头,王某某遂拔掉了施工方在施工路边的一个放线桩,调转车头准备绕行,因此与施工方的工人贺某某发生了争执并对贺某某殴打,施工方常某某上前挡架时亦被父子三人殴打,后杨某某用拳头将王家小儿子王某某左耳部打伤,父子三人又对杨某某殴打。杨某某经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1、多部位软组织损伤(头部、腰部、左下肢);2、右小指挫裂伤,花费849.76元。贺某某经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花费266.71元。常某某经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1、头部外伤并软组织损伤;2、多部位软组织损伤(右腰部、右手),花费480.68元。王某某没有向公安机关提供诊断证明。双方经医疗机构诊断后,都没有住院治疗。在案件调查初始阶段,打架双方都不承认自己动手打人的行为,民警通过外围调查入手,同时给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在大量证据面前,王锡明父子如实供述了自己打人的行为,但是到目前为止,杨春苗拒不承认自己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因此案系民间纠纷引起,民警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于2017年12月8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肃州区银达镇明沙窝村书记肖某某作见证,调解过程中,杨某某提出要求王某某父子三人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9000元)、衣服损坏费共计壹万叁仟捌佰元;常某某提出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贰仟一百元;贺某某提出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壹千零伍拾元。王某某父子三人同意赔偿对方因此花费的医药费及部分误工费,对其它费用不同意,因双方分歧较大,致使调解不成功。调解后,主持调解民警让双方当事人签字,杨某某、贺某某拒绝签字离开。调解结束后,民警对双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前告知,杨某某拒绝在告知笔录上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案件正依法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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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发表于 2017-12-12 09: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的就是向王家父子额钱,这修路的太过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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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发表于 2017-12-12 09: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的就是向王家父子额钱,这修路的太过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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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发表于 2017-12-12 09: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的就是向王家父子额钱,这修路的太过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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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太阳 发表于 2017-12-12 10: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是贼喊捉贼恶人先告状向王家夫子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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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jqtxgs 发表于 2017-12-12 11: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还是没打服,这种修路的就是欠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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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发表于 2017-12-12 11: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这就是《北方城建有限公司》杨春苗   给咱们老白姓修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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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发表于 2017-12-12 11: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吧,北方城建公司    就这么给老白姓修路的,难道是偷工减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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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发表于 2017-12-12 11: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城建有限公司》就这水平还给咱们老白姓致富修路吗。请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道路的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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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太阳 发表于 2017-12-12 11: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对滴呢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农村道路的质量监督尽量少有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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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太阳 发表于 2017-12-12 12: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北方城建有限公酒泉分公司就用这样的质量给老百姓修路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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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q2661099 发表于 2017-12-12 12: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1.杨把王小儿子耳朵打伤,是从哪得到的信息和证据?有无双方当事人的口供证明?

2、既然公安机关已经认定打人事实存在,且某某已经被“打伤”,为何王某某没有提供相关诊断证明?

3、对方数人手持铁棍,将施工中几人打伤,有照片为证,若击中头部,必然导致最少轻伤以上的伤害,此种行为,确定可以认定为是民间纠纷且情节较轻?

4、我方人员在事发后坚持不调节不赔偿,按照法律相关程序进行处理,请公安机关提供我方人员提出赔偿和调解的相关录音录像。

5、我方人员明确不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范围内的调解和赔偿,现附上我方人员申明,相关民事责任,我方将在公安机关处理完成后进一步追究。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以及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我方在施工路段放置了明确的禁止通行标识,并通过银达镇明沙窝村肖书记等人对施工沿线的居民进行了口头告知,因事发突然,我方没有留下相关影像资料,但我单位施工人员和沿线住户群众均看到我单位放置的禁行标识。

7、恳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依据相关证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条例处理此次事件,不姑息,不袒护,以免造成其它影响和社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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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五 发表于 2017-12-12 12:42:06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修路难道不让人通行吗,有没有给人家绕行条件啊,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出行不管不顾吗?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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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q2661099 发表于 2017-12-12 12: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申明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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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再笑 发表于 2017-12-12 16: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理解,有路走就不错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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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米阳光 发表于 2017-12-12 16: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不扰夜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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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太阳 发表于 2017-12-12 16: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3日开始做水稳到上油面多长时间了能给网友上道路封闭及前方施工禁止通行的提示标志能上个图让广大网友看看不要当无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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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目标奋斗 发表于 2017-12-12 18: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着是人民不爱护人家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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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目标奋斗 发表于 2017-12-12 18: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怪人家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尊重人家的劳动成果,和爱护人家的劳动成果不会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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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凯 发表于 2017-12-12 19: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不放施工标志?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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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太阳 发表于 2017-12-12 20: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以上的一系列事实情况来看施工方的的确确没有没置前方施工禁止车辆通行的提示标志就说给村上书记说了书记工作忙了也未必能通知到每个农户以我个人的观点来看导致这次事件发生的主要责任还是施工方他们的工作失误是引发事件的导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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