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通知
缴费发票
之前就因为自来水公司未及时通知欠费吃过“违约金”的亏,所以上次缴费的时候缴纳了300元的自来水费预存款,结果自来水公司11月9日通知水费欠费,去缴款的时候发现欠费是从1月9日开始的,共欠费92元,违约金74.33元。在这里有几个问题问一下自来水公司:
1.收取“违约金”是谁规定的,收取的依据是什么?谁赋予你们的权利?
2.为什么欠费不能及时通知或者采取停水的办法?是为了通过收取“违约金”牟利?还是给临时工发工资?还是被某些人贪污了?
3.为什么预存的水费没有利息,欠费却要收取“违约金”?这个是霸王条款吗?
4.你们会把这件事的责任推给“临时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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