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爱要逃”你好: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的关心与关注,也感谢您在第一时间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反映至我单位。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请您和广大网友进行监督:
2017年12月1日,我局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酒泉在线上发现舆情信息后,立即安排对华润万家超市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华润万家超市锅巴区内发现大米锅巴,生产商西安市户县亨利达食品厂,包装日期2017年11月28日,与举报人在网上发布的照片信息相符,执法人员现场查验,未见毛线等异物。经查,该大米锅巴为华润万家超市采购而来,生产商西安市户县亨利达食品厂,并出具了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编号为SS17090258锅巴(麻辣味)检验报告1份,有效期至2021年8月8日,检验结论为符合GB/T20977-2007标准要求。为保证该场所经营的食品安全、放心,执法人员要求该超市加强供货企业资质审查,就购进食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发现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时应立即下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健康权益。
肃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