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北风呼啸”你好:
看到你在酒泉在线上“咨询一下关于社保和合作医疗的问题”的留言后,现就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肃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肃政办发〔2017〕236号)文件规定,具有肃州区农村户籍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果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提供职工医保的缴费相关证明,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其他成员可以继续参加当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政策可拨打电话0937-2665480进行咨询。
肃州区社会保险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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