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关于招聘乡镇交管站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关于招聘乡镇交管站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酒泉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酒办发[2017]10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交管站交通安全协管员33名,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通协管员身份和职责
乡镇交管站交通安全协管员为区公安分局聘用的合同制辅警,主要职责是在区公安分局和各乡镇的领导下,开展辖区道路巡逻和交通安全宣传、秩序疏导、违法行为劝导协查等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并自愿从事乡镇交管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酒泉市户籍、服从岗位分配;
5.年龄在18周岁(1999年11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男性;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
7.退伍军人及军(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⑴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⑵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⑶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⑷曾因违反单位管理规定,被其他单位解聘的;
⑸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⑹其他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
三、基本程序
(一)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通过在醒目位置张贴或在网站、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报名过程中,工作人员负责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
报名地点:区公安分局四楼会议室(肃州区盘旋东路10号)。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8日至2017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笔试 (占总成绩的70%)。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管理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警纪、警规。
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4日。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30%)。
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
面试内容:1.自我介绍;2.随机抽题。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27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3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2017年11月28日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再进行体检和政审。
在政审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应聘条件的;
2.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具有其他不宜担任特巡警情形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政审时间:2017年11月30日
(六)公示聘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张贴公告的醒目位置或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审批后的被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620元)。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愿意继续从事乡镇交管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的,可再续签一次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不再续签。合同期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咨询电话:0937-5927008(区公安分局政工办公室)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