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风行者2012”你好:
首先感谢您对肃州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您反映的“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希望给一个准确的答复?两个政府采购项目,LZZ(2017)JQ048号和LZZ(2017)JQ052都是询价采购,第一个需要二次报价,第二个只能一次报出不能更改的价格,询价采购到底按哪个?”问题答复如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7条“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经核查,你反映的LZZ(2017)JQ048号项目为肃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窗帘询价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此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经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审签,于2017年11月13日发布于《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期3天,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53条和《采购法》55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首先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不答复或答复不满可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经我局进一步了解核实,此项目至目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收到任何质疑,我局任何人也未接到任何投诉。你在网上质疑后,经调阅卷宗,此项目询价文件中由于代理机构笔误确实出现了“二次”报价的话语,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45条之规定“在投标截止3个工作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此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均在法定澄清有效期内。我局已责成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17年11月20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将笔误的“二”澄清更正为“一”,同时我局对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不严谨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关于你反映的LZZ(2017)JQ052项目,经复核,此项目为肃州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射机房UPS电源询价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也为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此项目是独立发布公告采购的,与肃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窗帘询价采购项目无任何联系,而且此项目采购程序和采购内容均合法。
再次感谢你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并欢迎您通过正常途径多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肃州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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