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车碰没人管
2017年10月31晚22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在22点27分接到我叔叔的电话,说我哥出交通事故,人在市二院急诊,我马上就赶到二院急诊询问说“已转到5楼外一”,我哥正在输液人昏迷不醒,医生给受伤部位做了CT 核磁各项检查,诊断检查如下“颅内出血,前额骨折,胸腔出血,7 8 9肋骨骨折,髌骨粉碎性骨折”。
因人昏迷,至此今日我们都不知这次车祸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只听说报警了,事故警出现场了,我哥当时骑摩托车行驶共和街和卫生街十字路口,路口中心发生的车祸,至此今日怎样发生的,责任划分我们一概不清楚。
事故发生3天了,我们也没有见到和接到交警队电话询问,告知处理和调查进展和任何答复,也没有见到肇事着本人。我父亲就去交警队事故科,找出警办案警官,经询问得知现场警官是杨帆,找杨帆警官询问事故情况杨警官,理直气壮说我的人醉酒驾驶责任最大,说明天在来给你答复。第4天再次找到杨帆警官,说是司法鉴定报告出来了,2017年10月31日,被委托检验鉴定的被检验人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零。人还在昏迷中,我们也无法询问这次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当时情况,我们多次找杨帆警官,请协调让肇事者先缴纳一部分医疗费用,迟迟没有结果。没办法,就给杨帆警官发短信告知,如果还不协调肇事者前来缴纳医疗费用,我们就请求田大队长给我协调处理,在短信之后才给肇事者发了医疗费用先行垫付通知,肇事者拿到通知3天了也没有缴纳费用,理由是有保险公司垫付。
2017年11月7医院再次给停药治疗,我们无奈只好家人去找田大队长,大队长耐心听我说了解了情况,交于副大队长给我们协调处理,肇事者说“只给缴纳2000,现在也没有钱”,从2017年10月31――11月7日医院费用已经一万,我们也是农民,人多地少,收入微薄,哥两孩子大的8岁小的2岁,生活来源靠微薄收入和老人低保维持,住院治病想都不敢想。
事故发生8天了交警队的答复是事情还在调查中,事故责任也没有明确,法治社会以人为本,交警队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怎么可以体现警察为人民服的宗旨,法律法规的尊严。直到今天家属还是不知事故发生情况,以及事故现场任何现场照片和肇事者车辆任何情况。交警队把我哥摩托车送往顺风修理厂,在我们询问修理厂人员没有肇事车辆修理情况,也不出面协调伤着治疗情况,事情这样的态度,莫非有不可告人和不为人知的......
交警队的领导和警官,当为人民服做主,警民关系,为人民服务,在哪里体现与传递.....
救救我可怜的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