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那么多,其中涉及到的时间数据更是杂而乱,如何巧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时间数据,用较少的时间把繁杂的数字熟记于心,今天为广大安全员朋友进行了如下总结!
1
报告事故:1小时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3日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
申请运输烟花爆竹:3日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4
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3日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5
申请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3日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6
提出危险化学品登记申请:3日
登记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7
行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3日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8
销售和购买剧毒化学品等备案:5日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9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7日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0
消防设计文件备案:7日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消防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11
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补报:7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2
申请延期整改隐患:10日
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13
报送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15日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4
电梯的清洁、润滑等:15日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5
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20日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16
申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20日
新建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初审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安全审查申请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17
补报事故情况:30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8
施工单位有关情况登记:30日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19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30日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30日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0日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2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移交:30日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2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30日~1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24
提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要求:1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5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60日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26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3个月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7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保存:2年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28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保存:2年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29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价:3年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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