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看到你在酒泉在线反映滞纳金问题的留言后,我办高度重视,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酒泉城区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五)拖欠的热费从当年4月1日开始每天按每天欠费总额3‰的标准计收滞纳金。
2、对你提出其它异议的问题,请你与我办联系。
肃州区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电话:2630000
      肃州区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