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看到你在酒泉在线停暖问题的留言后,我办高度重视,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酒泉城区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第一条(一)房屋产权人于当年9月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书面手续,通暖后不办理。在采暖期强烈要求开通用热的,需要交清整个采暖期的热费。谢谢各住户理解和支持。
      肃州区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