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城乡居民:
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缴费问题说明如下:
一、筹资对象
1.乡镇:凡我区农村户籍的居民(含农村户籍的在校或幼儿园学生、各农、林场、站、私营农场居民),非酒泉市户籍的乡镇常住人口(在户籍地及其他居住地未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以户为单位在所在乡镇自愿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社区:凡我区未参加酒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具有肃州区城市户籍的居民,非酒泉市户籍的城市常住人口(在户籍地及其他居住地未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所在社区自愿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全区城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由所在学校、幼儿园代为收缴并办理缴费手续,采集报送相关信息。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属于政府主导实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能重复参加,不能重复享受报销待遇;对在城区上学的农村户籍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和在城区居住但具有农村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应当回原户籍所在地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含0-3岁婴幼儿)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80元,在校(园)学生(含3-6岁学龄前幼儿)每人每年100元,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农村计生两女节育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等贫困弱势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同级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三、集中征缴时间
乡镇为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10日,社区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20日。
具体咨询电话:
城镇居民参保咨询电话 18919375009
农村居民参保咨询电话 2665480
肃州区社会保险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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