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你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现对“五五”网友在酒泉在线发表题为“学校不收学生的医保险 社区也不收 谁知道那里收”的帖子作如下回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对象为:
1.乡镇:凡我区农村户籍的居民(含农村户籍的在校或幼儿园学生、各农、林场、站、私营农场居民),非酒泉市户籍的乡镇常住人口(在户籍地及其他居住地未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以户为单位在所在乡镇自愿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社区:凡我区未参加酒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具有肃州区城市户籍的居民,非酒泉市户籍的城市常住人口(在户籍地及其他居住地未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所在社区自愿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全区城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由所在学校、幼儿园代为收缴并办理缴费手续,采集报送相关信息。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属于政府主导实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能重复参加,不能重复享受报销待遇;对在城区上学的农村户籍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和在城区居住但具有农村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应当回原户籍所在地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若您还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金泉路社区服务大厅:0937--2829071 13099399989;区社保局医保股:18919375009
金泉路社区
2017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