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城区二期新建小区供暖问题相关情况的说明
广大网民朋友 :
对于近期,新城区二期新建小区入住率太低不给供暖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现就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酒泉城区供热管理暂行办法》(酒肃政发[2014]159号)文件,第五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采暖建筑物必须符合每栋楼、每个单元居民入住率均达到40%以上的方可接网供暖。新建小区或楼栋达不到以上条件无法正常供暖时,已入住居民的冬季取暖问题由居民自行解决。
2、新建小区入住率达不到40%,无法供暖的,开发建设企业有义务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告知住户,如果不如实告知,确实需要供暖的由开发建设企业缴足40%后方可供暖。
3、请居民与开发建设企业联系,督促开发单位与热力公司签订供热合同,共同协商解决。
肃州区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