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酒泉市种子公司,在清水镇上寨村,玉米培育基地,找了一位六十多岁老人(女)给他们的基地工作人员做饭,当初谈工资的时候说好按月算,月工资2000元到2200 元,如果人员增加工资再涨,可是等到现在基地玉乐培育结束后,工资却是按天算,那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因素,每月出勤只有20几夭,不满一个月,可现在按天算,每天还不到70的工资。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为了他们基地工作人员的一日三餐,起早贪黑,不关刮风还是下雨,为了他们的一日三餐,一天都没停过,可是到头来却是这样的结果,请问公司领导,你们这样做对的起自己的良心吗?这么大岁数的老人,挣点钱不容易,可是到最后的结果却是让你们给坑了。你们作为一个公司,坑这样一位老人你们心安吗?请问公司领导,假如你们的父母与到这种情况,你们也会这样做吗?我希望网友们看后,动动你们的正义之手转一转,为这位老人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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