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供热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楼主和各位关心供热工作的同志们:
关于提前供热问题是酒泉市民每年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根据《肃州区供热管理办法》规定,酒泉城区完整的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底,肃州城区各供热企业都依据此办法进行供热。要提前供热期或延长供热期必须修改《肃州区供热管理办法》,但修改此办法的关键是需要提高居民供热费,在历次人代会和相关会议上,各们代表均不同意提高居民供热费,因此,这一议案一直未获通过。
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担负供热安全运营监督责任,其管理监督依据为《肃州区供热管理办法》。因此,不能违规要求供热企业提前供热。且我们也是酒泉市民的一份子,心情和各位一样,谢谢大家的理解!
2017.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