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名都广场收电动车自行车停车费1元,电动车自行车都在马路边上停,试问:属于公共地段,为什么要收费1元?虽然一元钱现在干不了什么事情,但是,个人认为这种行为不合理,套个红袖标就成了收费员,谁给 的权利让收费???本人很质疑。请相关部门 解答一下。
1、马路上边,绿化树下,属于公共地方,收费的称东方明都让收费的,东方名都有权利吗?
2、放电动车不啃声,骑车走时气势汹汹 的收费,还没 发票,是否 合理?
3、公共用地,只要车辆码放有序、不乱停,试问:收费项目 是什么?乱停乱放有城管,与这些红袖章的收费员有毛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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