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今年六月份的时候驾照不小心丢失,然后去车管所补过一次。但是前几天又再次丢失……
今天去车管所再次申请补领,但是车管所领导说短期内再次申请补领,电脑系统会显示异常。必须要到派出所开个报案证明,不然无法补领。后又到派出所去开证明,但是人家说不够报案条件,因为是遗失,不是盗窃,不够立案条件,无法开具报案证明。
我查阅相关资料和规定,说只要条件充分,理由合适,可以向车管所再次申请补领。但是这会酒泉车管所只认报案证明,否则只能到明年六月才能再次申请补领……
我有点不明白的是相关规定和条例明明写的很清楚,为何办理这么困难。 求懂相关程序的专业人士给点建议,如何才能再次补领驾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