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当加快社会信用立法,治理形形色色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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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感悟 发表于 2017-6-28 15:14:14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前一些公民个人失信、企业失信和个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失信问题屡有发生,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失信、企业失信和行政机关失信没有集中统一的规范,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公正,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一些公民道德严重缺失、肆意贱踏法律法规底线,“老赖”“无赖”司空见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肆无忌惮挑战行政执法、肆无忌惮侵害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造成法不责众不良效应,助长了许多歪风邪气,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国家应该在编制《民法典》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明确失信相关界限,对失信者在逐多领域,如金融、交通、消费、旅游等等领域实施最严厉的限制和惩戒,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这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陌陌2 发表于 2017-6-28 15:38:11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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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天雄鹰 发表于 2017-6-28 15: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还是法治治不建全,我朋友前几年给怀茂一个姓胡的做工程预算,费用3000多元,那个姓胡的就是找各种借口赖着不给,你还真拿人家没办法,找别的部门没人管,诉讼,不但期限太长,费用下来恐怕3000元还挡不住,没办法,我朋友只有放弃,白白的被人家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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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 发表于 2017-6-28 16:42:3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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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军 发表于 2017-6-28 18:37:08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赖了你的钱,还不能说出他的名字,美其名曰“侵权”了,我就不知道,保护这种人渣的什么,姑息养奸,助长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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