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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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风雨中 发表于 2017-5-11 11: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7日上午,肃州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等在区政府广场举办“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主题宣传活动。岳莉萍 摄

    5月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2014年至今,全市破获非法集资案件28起,涉及金额2.8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5名。近年来,酒泉市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非法集资呈持续下降的趋势。

    天上不会掉馅饼

    2013年8月以来,裴某某、赵某某等人在肃州区设立“福建省某公司甘肃分公司”,采用“预定金订单”模式,以缴纳预定金的形式收取群众投资款。以广告支持费、订单调拨费等形式,向投资群众分红返利。以招商奖金、晋级等形式刺激投资群众发展新会员。通过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在酒泉等地非法集资1000万元,投资到福建省泉州市某旅游项目。

    裴某某、赵某某等人以“股份制合作协议”形式,把1000万元非法集资款以股份权分配的形式分配至个人名下,共诈骗被害群众资金8095439.5元。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裴某某、赵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谭某某、王某某等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期间,他们共吸收255名群众存款20549717.46元。案发后,共造成群众经济损失11258401.2元。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谭某某和王某某,均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5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均按罪领刑。

    天上不会掉馅饼。运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不法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上当受骗的群众也赔上了自己的老本。

    非法集资的突出特征

    “2014年下半年,非法集资开始在酒泉市出现。公安部门作为打击非法集资的末端,当时,我们根据掌握的相关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市金融办作了汇报,引起市上领导的高度重视。由市金融办牵头,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对肃州区200多家投资咨询类机构进行了认真摸排,发现非法集资机构6家,涉及金额2000多万元,造成损失1000多万元。市及肃州区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进行查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王玉清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段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等方式吸引市民投资。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等内容。他们以定金合同为幌子,通过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引诱社会公众投资。

    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使参与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干扰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在各级各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群众远离非法集资,也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王玉清说。

    面对层出不穷的非法集资手段,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千万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还有的不法分子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推销等方式,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市民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周爱玲 罗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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