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某企业退休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他说近两年在市医院住院医生都要开相当数额的自费药(丙类药)。今年4月份他在市医院住院9天(因为是提建议,所以具体科室就不说了),医疗费总计5320.25元,其中药费2297.25元,自费药1473.83元,占总药费的64.17%.这个比例是否确实有点高了。就止痛药这一项,一开始用塞来昔布,一片价格6.35元,每天2片,合价12.7元。属自费药,有患者全部自付。但这种药的副作用会引起心肌梗死,用了5天后,患者心脏病发作,故又改用氨酚待因片,每片价格0.3元,每天2片,合价0.6元,医保报销80%.患者自付0.2元。那么低价格的医保药同样能治病,为什么要开高价格的自费药呢?
医生为什么要开这么多的自费药呢?据有的医生讲;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的医疗费用,医保并不是按实际花费按比例实际报销,而是每个患者医保只给医院给5000元,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这样医院不但赚不到钱,甚至还有可能赔钱,所以医院就给患者多开自费药,以减少医院的风险。还有一种说法是,医保为了压缩医保支出,要求医院给患者多开自费药。当然这两种说法是否属实,这里仅仅是听说,不敢肯定。但以前有规定;因病情的需要给患者开自费药时医生要告诉患者,征得患者的同意,否则患者拒绝支付,这项规定不知现在还有没有效了。
党中央、国务院想尽一切办法尽量减少患者的负担,防止因病致贫,所以给市医院和市医院医保科提个建议,相应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为患者着想,尽量减少患者的经济负担,尽量少开自费药。有不妥之处,敬请各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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