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法律早班车【2017年4月26日】---借贷纠纷中借款本金如何确定

[复制链接]
jiuquanlawer 发表于 2017-4-26 16: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万元,并约定了利率和借期等。然而王某实际拿到手仅90万元,10万元利息已被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借期届满,王某未按时归还,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按100万元本金予以归还,并按100万元计算利息。
【律师分析】:
首先,利息不得从本金中预先扣除。依据《合同法》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该案应按90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此外,实际出借的本金数额还需要审查银行转款凭证以确认。若出借方无法提供转款凭证,对方也抗辩未收到借款,那么这笔无凭据证实的借款在诉讼中就难以得到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酒泉在线,关注身边事。

陇ICP备15000578号|甘公网安备62090202000001号

GMT+8, 2024-9-21 02:45 , Processed in 0.027580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