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沃重工拒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山东商报 2017-03-16 15:10:00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董金丽)由于在消除安全风险的方案、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中消协起诉雷沃重工的首例消费公益诉讼仍在法院审理中。中消协发布消息称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基础上,已向北京市四中院提交了9份补充证据。
2016年7月1日,中消协就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明被告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据22份。
据媒体此前报道,雷沃重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的车型车辆,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生产销售尺寸超长车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中消协认为,此案涉及车辆数量庞大,很多车辆因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无法上牌,严重影响广大公众切身利益。2016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中消协称,此后被告雷沃重工多次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2月27日,中消协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基础上,已向北京市四中院提交了补充证据9份,此案现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