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元旦后至春节前为广大劳动者讨薪的集中高峰期,尤其是群体性、突发性讨薪事件激增,我大队每天都接到的投诉举报呈直线递增状态,平均达到每天10件左右的投诉量,由于工作量大、调查取证过程较为复杂,大队目前全部工作重点都围绕解决劳资纠纷为主要内容,确保投诉举报群众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护,根据投诉事由和调查取证情况,部分疑难复杂案件也许春节前无法处理完毕,但是我们会尽快尽力协调解决,不会超过法定时限。
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王成以自然人身份进行承包承揽的工程不符合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条件,理由与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因此,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立案范围的投诉举报案件我们100%进行了投诉举报登记,部分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协调难度较大、不易举证,需要用工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利于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的联系电话是2663736,办公地址是肃州区西大街7号(综合办公楼5楼5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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