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春节期间打击和处置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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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金融办 发表于 2017-1-21 11: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非法集资形势十分严峻,一些行业和部分区域风险不断累积,非法集资出现新苗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和全市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保持高度警醒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全市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主动担当、强化配合、综合施策,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良好进展。面对当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严峻形势,各级要始终做到“思想一刻不放松、力度一刻不减、标准一刻不降”,严格落实各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谋划部署2017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把宣传教育、日常监管、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风险化解等工作落小落细、落实落地。特别是要密切关注春节期间非法集资动向,做到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置,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落实属地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涉稳风险化解认识要到位,措施要到位,责任要到位。加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稳风险的预警和稳控工作,积极收集涉稳情报信息,及时掌握涉稳动态,全力摸清重点人员,要将化解本辖区、本行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涉稳风险纳入日常重要工作,及时成立稳控小组,加强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在节前认真做好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和排查,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信部门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工商部门负责投融资咨询类企业和无证经营(金融类),建设部门负责建设施工企业,房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汽车租赁公司,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开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商务部门负责典当行、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公司,教育部门负责校园贷类业务,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养老产业,林业部门负责林权投资类企业,人民银行酒泉中心支行负责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银监分局负责P2P领域,保险业协会负责保险公司和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和排查,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各主(监)管部门做好对辖内企业的风险排查,要对辖区内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进行重点关注,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要第一时间报送市处非办。
  三、广泛宣传教育,强化源头防范
  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在外人员返乡人流密集、资金回流等特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工作,坚持正面引导、提醒式宣传和以案说法式告诫相结合,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依法理性理财。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户外媒体等各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利用春节期间轮时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在各频道黄金时段播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温馨提示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在放假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宣传贯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有关要求,教育干部职工自己不参与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并告知亲属朋友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以免造成损失。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在本行业企业宣传贯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有关要求,告知企业要通过合法渠道融资发展,教育职工要通过合法方式投资理财,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辖内各村、社区负责人召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专题会,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向群众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知识,讲解国家关于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让群众深入了解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要在车站、市场等人流量密集区域及辖内醒目位置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海报,散发宣传资料,重点要针对征地拆迁户、离退休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宣传讲解,确保宣传实效。各金融机构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标语,在业务办理窗口和客户填制单据处摆放相关宣传资料,为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维护稳定、防范风险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对辖区内、行业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协调督办,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决遏制和有效防控非法集资风险,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市处非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请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加入“酒泉处非工作群”QQ群(群号:530184348),构建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市上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每周一上午要向市处非办报告上一周本辖区、本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以强化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开展防范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处非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处非办,市打非办适时摘编工作简报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并印发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学习借鉴。
  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于2017年2月3日下午17时前将春节期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处非办。
  联系人:闫若欣,联系电话:2853705

                 酒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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