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泉大街小巷里,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的停靠架,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只要是稍繁华地段,你只要你停靠后取车,就有人来收费。(自行车5毛、电动车摩托车1块)
有任何票据,没有任何理由。只是收钱。再理论,他会给你拿出一张折叠的,派出所的类似文件的复印件,折叠的只能看到收费价和派出所的公章。(北关赛格电脑城前,我就被碰瓷二次)
这个现象让我非常生气,本来这是市政府的便民公共设施,为什么就打着公安的旗号收费呢。果真是公安派来的,也不能收费呀。
如果收费也应该是自己来投资,然后通过物价部门核准,工商部门明确其责任和义务然后才能收费。
这样不明不白,是钻空子?还是相关部门失查呢?
希望能给个我们一个答复,更希望把 “打着公安的旗号,公益设施成了赚钱的工具” 现象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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