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根据以上三条法律可以知道,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青少年失学或辍学会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严重的危害。失学或辍学不仅影响了青少年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的提高,而且影响其未来的生活。父母不让上学或者强迫辍学都侵犯了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不管是九年义务教育,还是高中和大学教育,包括父母在内的监护人都不能侵犯青少年上学读书的权利。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维护自己接受教育的权利;遇到父母不让上学的情况,应该向父母表明公民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父母强行不让其接受教育,就要向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学校、民政部门等反映情况,请求保护。
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学生的权利,教育系统不能以学生招满了,名额有限等拒绝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问题都解决不了,还提倡生生命二孩三孩的,更不要为难来自外地的人民,或者是无房人民,因为他们本来就不容易,不能为一个上学问题,天天到处跑衙门,没有核酸,不戴口罩还不让进去,公仆们,党史教育学习,你们都学到哪里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