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酒泉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促进无偿献血服务社会化进程,确保临床医 疗用血的安全充足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酒泉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章程,依此成立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并在预定框架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 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是在酒泉市中心血站领导下志愿为无偿献血义工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宗旨是:弘扬时代精神、促进社会文明建设、关爱生命、宣传献血、服务他人、奉献社会、提高自我。
第四条: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目的是:宣传无偿献血、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为无偿献血者服务。
第五条 无偿献血志愿者工作的性质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志愿者贡献个人时间和能力,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其特征是: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参加条件
实行入队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于无偿献血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无偿献血的活动,志愿从事义务宣传和献血服务工作;
3、履行加入酒泉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登记手续,接受有关培训。
4、在不获取任何物质报酬、不影响自身主业的情况下,为推动无偿献血社会化作出贡献,并能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第七条 登记注册
1、申请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填写《酒泉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注册登记表》,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用照片三张。
2、酒泉市中心血站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交由办公室备案。
3、审核合格,发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证”。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规定
1、志愿者佩带统一标志;
2、着装整洁,礼貌待人;
3. 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第三章 任务
第九条:无偿献血志愿者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传播无偿献血知识;
2、招募社会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3、招募稀有血型应急献血志愿者;
4、为献血者提供咨询服务和献血关怀服务;
5、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条:年终总结志愿者工作情况,对优秀志愿者给予表彰。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权利
1、参加中心血站组织的相关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的相应证明、证件和各种宣传资料;
3、对无偿献血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第十二条 义务
1、履行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承诺,自觉服从并能积极做好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安排;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必须自觉维护酒泉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的社会形象和志愿者的自身形象。
第五章 志愿者培训
第十三条 志愿者入队培训。中心血站对新入队的志愿者进行入队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血液生理知识、献血知识、输血知识,全市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的形势与任务、无偿献血者的招募方法、公关技巧、志愿者工作者的基本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第十四条 志愿者能力培训。能力培训是指对志愿者从事服务时需要的专业技能知识进行培训。包括对业内人士(医疗卫生专业)的志愿者以及非专业的社会志愿者的培训。培训内容按培训大纲进行
第六章 志愿者服务方式
第十五条 酒泉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实际需求,利用血站提供的资料和手段积极组织开展形式与内容多样的无偿献血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到中心血站或中心血站设置的流动采血车参加面向献血者的服务,也鼓励志愿者主动寻找、联系和发现宣传无偿献血服务岗位,自行安排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的集体活动由服务队和血站协商安排。志愿者参加服务要出示并统一佩带志愿者服务证。
志愿者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收符合条件,但未登记在册的志愿者参加。
第七章、激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 酒泉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应依据已确认的志愿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志愿者进行激励和表彰。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章 经费
第十七条: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经费来源
1. 酒泉市中心血站;
2.社会赞助。
本章程从2009年1月1曰起执行,解释权属于酒泉市中心血站 怎样才能加入这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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