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客服 发表于 2023-11-30 09:16:20

酒泉市冬春季旅游十五条优惠政策

  为丰富冬春季旅游市场供给,酒泉市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推出“两上浮、三免票、四优惠、六奖补”十五条优惠政策,进一步激活冬春季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市冬春文化旅游体育热度不减、寒冬不“寒”。
  一、旅游包机、旅游专列“两上浮”
  1.旅游包机补贴上浮50%
  (1)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境外旅游者包机来酒泉旅游,旅游者停留2天1晚(含)以上,且购票游览、观看3处以上收费景区、演艺,按包机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0%。人数在50—100人的每架次补贴1.5万元,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架次补贴3万元。
  (2)凡市内外旅行社从市外组织国内旅游者包机来酒泉旅游,旅游者停留2天1晚(含)以上,且购票游览、观看3处以上收费景区、演艺,人数在100人(含)/架次以上的,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0%,每次补贴3万元。
  2.旅游专列补贴上浮50%
  (1)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者乘坐旅游专列来酒泉旅游,旅游者停留2天1晚(含)以上,且购票游览、观看3处以上收费景区、演艺,按专列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0%。人数在50—100人的每列次补贴1.5万元,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列次补贴3万元。
  (2)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旅游者乘坐旅游专列来酒泉旅游,旅游者停留2天1晚(含)以上,且购票游览、观看3处以上收费景区、演艺,按专列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0%。人数在300—400人的每列次补贴1.5万元,人数在401—500人的每列次补贴3万元,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每列次补贴4.5万元。
  二、大中小学生、酒嘉市民、国内外游客“三免票”
  1.全国大中小学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可免门票游览鸣沙山·月牙泉、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瓜州锁阳城景区等40个市属国有A级旅游景区。敦煌莫高窟对研学团队开放洞窟由8个增至13个,并配备资深讲解员讲解。
  2.鸣沙山·月牙泉景区、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瓜州锁阳城景区等酒泉市12个市属国有A级收费旅游景区对酒泉、嘉峪关两市市民免门票。
  3.西汉酒泉胜迹、祁连苇海景区、酒泉生态文化博览园、玉门油田红色旅游景区、草圣故里文化产业园区等全市范围内28个国有A级景区持续对外免费开放。
  三、景区景点、星级饭店、文旅体验“四优惠”
  1.鸣沙山·月牙泉景区、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瓜州锁阳城景区等酒泉市12个市属国有A级收费旅游景区对全国其他游客执行门票半价优惠政策。
  2.敦煌莫高窟执行淡季门票政策,门票由旺季238元/人/次优惠至140元。
  3.全市星级旅游饭店住宿享受旺季价格的五折优惠。
  4.其他优惠政策: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分别推出景区门票免费赠送,消费券满减,团体优惠,景区门票一票多次多日使用,文化演艺免费体验,影视拍摄服务免费以及会展赛事、影视创作、直播带货、文化演艺、特色活动、航线拓展、组团游奖励等优惠政策。
  四、“引客入酒”、文体赛事、宣传营销“六奖补”
  1.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境外旅游者来酒泉旅游,旅游者停留3天2晚(含)以上,且购票游览、观看3处以上收费景区、演艺,年度累计人数在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入境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年度组团可叠加补贴。
  2.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境内旅游者来酒泉旅游,旅游者停留3天2晚(含)以上,且购票游览、观看3处以上收费景区、演艺,按人数给予补贴。年度累计人数在5000—10000人次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年度累计人数在10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贴8万元。境内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年度组团不实行叠加补贴。
  3.对年度接待游客人数在全市排名前三位的市内注册旅行社总社,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贴。
  4.实行文体赛事活动奖补,根据活动组织规模、绩效及影响力等综合评估情况,对各县市区、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赛事公司等部门单位承办市级文体赛事活动的给予1至5万元奖励性补助,承办省级以上文体赛事活动的给予5至10万元奖励性补助。
  5.实行市场营销推广补贴,对市内文旅企业经报备批准,自主赴省外主要客源地举办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每场活动补贴2万元(同一家企业最多申报2次,包括联合申报)。全程参加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的省外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文旅企业(承办活动的文旅企业不能申请该项),补助每家企业1名营销人员往返交通费(飞机经济舱、高铁二等座,含省外交通和省内中转),同一家企业最多申报2次。
  6.实行宣传营销奖补,鼓励全民宣传营销,以酒泉文旅资源为宣传内容,在抖音、小红书、快手、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上发布原创视频或图文,对发布作品质量较高、有较高曝光量、形成一定网络传播和影响的个人或账号,由各县(市、区)按照浏览量、转发量、点赞量、粉丝量等给予1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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