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规划局和住建局领导能不能回答一下我的问题?
这两年肃州区一直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今年轮到了明珠花园改造,我们都很高兴,这意味着小区整体环境和水电暖管道等基础设施都会全面更新,这是政府惠民工程,是在做好事实事。我们也一直在积极配合。但是民生工程不是应该以民为本吗?难道不是应该切实为民考虑吗?总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吧?我们当时买的时候客厅窗户外面是草坪,现在说要在客厅窗户外面搭建电动车充电棚。我想问一下是哪位领导大手一挥就定下了电动车充电棚的位置?都不实际考察一下具体情况的吗?明珠花园客厅窗户都是落地窗,而且其他楼一楼不是有车库就是靠围墙那边是卧室,而且其他楼楼距之间有六个门店,只有十二号楼和十四号楼楼距比较近是五个门店,而且我们东边单元房屋面积较小,对面是向外的门店,也就是说我们单元一楼只有我们一户,而我们的客厅窗户就靠着门店围墙。你们直接把充电棚搭建在我家客厅窗户前面,你们觉得合适吗?按照你们的设计电动车直接就推倒我家客厅窗户底下了,而且你们设计的还是有遮阴棚的,那么高度要容纳一个成年男性的身高一米八左右,遮阴棚高度最起码有两米吧?我们层高才两米几?你们这么一遮挡是要让我们直接看不见太阳吗?客厅外面原来的草坪也没有了,你们的设计就是让我们往外一看就是满眼电动车加个棚吗?客厅的阳光直接被遮挡了?我父母辛苦一辈子买个房子容易吗?你们说遮挡就遮挡了?我妈妈早上跟你们施工的领导说哪怕往后退几米都可以好歹给我们留点阳光,不知道哪冒出来的一位领导魏主任说:“不要管他们,上面批的,”转过来冲着我妈说“你们厉害你们把这地皮买下来呀?”就大摇大摆的走了。我想问问规划局和住建局的领导,这位魏主任是你们哪个局的大爷?说话这么张狂?是谁给他的权利?我们是买不起,平民百姓而已,辛苦一辈子能买一套房子都不错了,哪有本事买的了房子外面的地皮。但是买不起不是你们可以无视实际情况就大手一挥把充电车棚位置放到我们客厅窗户外面的理由。《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我们是平民百姓没有背景没有关系,投诉无门,上报无路,维权艰难。只能借酒泉在线平台问问房管局和住建局的领导四个问题,请领导回答一下。
1.老旧小区改造这么大的工程肯定有下达文件,包括环境改造,供水供电,排污等等应该都有说明,电动车充电棚是怎么规划的?是否有具体方案?
2.你们有没有实际考察过小区具体情况?是否注意到我们这边客厅窗户就靠着门店围墙?
3.谁给这位魏主任的权利说话如此嚣张?让老百姓连张嘴说话都不能?
4.你们是否会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我们要点阳光要点绿地就这么难吗? 改造方案物业和业主应该是有沟通的吧?不可能没给你们说吧? 图片上道牙砖圈的那些全部要打地平,就是充电棚的位置。 怎么想的呢?方案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改造应该是不改变原有功能和布局的情况下,对整体环境进行提升。 照片上道牙砖圈的地方全部都要打地平,就是电动车充电棚的位置。 波音纸飞机 发表于 2023-7-19 09:24
改造方案物业和业主应该是有沟通的吧?不可能没给你们说吧?
要和物业沟通的 明珠花园的改造都是沾了光的,住的领导多,施工方也是最用心的,还吱吱撒呢 充电棚都是有实力的大老板做的,做得越多收益越大,自然得到的你懂得也最多。所以你挡了人家的财路 现在是弱肉强食,动物世界。。。所以干不过就认栽吧 其他的不了解,但是业主有采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走一下司法路径 支持维权,这tmd有点过分了,根本就没有进行实地考察的, 黑色管道是?如果是天然气管道那不危险 搞一排充电插座就行了,为什么要搞个棚???脑子有问题吧 支持维权!!!大家顶起来,何方来的魏主任?大手一挥就要一手遮天,置老百姓利益于不顾,好好让我们看看!!! 帖子都发出来三天了,你们坐在办公室的“领导们”看不见?不可能吧,你们每个单位都有一个舆情管理员啊,这样的帖子第一时间应该就汇报领导了啊,这么装聋作哑好像不太符合省委书记提出来的“三抓三促”啊,看来你们文件精神学习的不透彻啊!!! 领导们,能不能看一看。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 :funk::funk: 快三个月了,到处挖得乱其八糟,到处尘土飞扬,也不见洒水,协调好抓紧一栋楼一栋楼给搞利索是真的。
页:
[1]